A:对于企业投资、纳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工程建设项目,国家实行核准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,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,取得批准。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,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。”
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七条进一步规定: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、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其招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、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、核准部门审批、核准。项目审批、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、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、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。”
根据上述规定,招标项目依法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有:
①履行项目审批、核准手续;
②落实项目资金;
③报请核准招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、招标组织形式。
实行备案制的项目,不需要到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办理项目招标核准手续。该类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依法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招标以及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。
其他规定
1、《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,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,已履行审批手续,取得批准;
(二)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;
(三)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;
(四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》第八条规定: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:
(一)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;
(二)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,已经批准;
(三)招标范围、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,已经核准;
(四)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。 3、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: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:
(一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,已经履行审批手续;
(二)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;
(三)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;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、《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》、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、《政府投资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》等诸多法规和文件中,对项目招标前的审批和条件都作了相应规定。信源信息数智化招采平台研发商,运用“互联网+”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物联网等新兴技术,结合供应链管理理念,以招标采购为核心,提供交易、管理、数据、服务、监管为一体的高标准采购管理平台,赋能政企用户实现采购业务全流程的电子化、数字化、智慧化。根据产品功能及应用领域,产品包括:企业数智化招采供应链平台、金融数智化招采平台、政府数智化采购平台、公共资源数智化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数智化交易平台。